?人社部發〔2025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5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1天增設為13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節假日)=248

??季工作日:248÷4季=62/

??月工作日:248÷12月=20.67/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3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104天)÷12月=21.75

三、廢止文件

200813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511

苑小雨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