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1)對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實施吸納就業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為:度內新吸納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給予補貼

(2)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額不超過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費。其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不超過1;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的,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二、就業見習政策。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參加就業見習,由見習單位給予見習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見習單位參加見習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

三、鼓勵提升職業技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參加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其中參加普惠制培訓的最高補貼標準為1000/,參加訂單式、項目制培訓的最高補貼標準為4000/人。鼓勵支持普通高校組織學生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規定給予院校補貼,補貼標準為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初級工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初次取證)400元、中級工證書600元、高級工證書800元。

四、支持自主創業

(1)創業培訓。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冊學籍的大學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加本校按規定組織的創業培訓。學校可申請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創業意識培訓每人150元、創辦企業培訓每人500元。

(2)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

(3)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一次性建設補助。對符合“入駐高校畢業生創業戶數占園區總戶數70%以上”或“入駐高校畢業生創業戶數20戶以上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條件之一的創業園區,可認定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可根據創業園區入駐戶數、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等因素,按創業園區內每戶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建設補助。

(4)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高校畢業生個人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5)創業場地租賃補貼。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標準每年不超過3000,補貼期限最長3年。

(6)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畢業年度和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不超過1000,總額不超過 5000元。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

(7)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給予其本人一定數額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2/3,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五、支持靈活就業。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2/3,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六、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困難殘疾人家庭、脫貧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按每人1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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